悬臂吊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定:
1.作业前,应先确保地面平坦,然后放好支腿,调平机架,检查距尾部回转的50厘米范围内无障碍物,支腿未完全伸出时,禁止作业。
2.使用前应检查试吊,钢丝绳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,尾部卡牢,工作中保留三圈以上。
3.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,如果信号不明,不准操作。
4.两台或多台悬臂吊抬吊时,必须有统一的指挥,吊重应分配重量,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%。
5.起吊时,先推吊钩操纵杆,慢慢抬起离合器踏板;落杆时,先将换向器手柄放在落钩位置,再踏制动器踏板。
6.凡起吊物件必须拉溜绳,速度要均匀,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,平移应保证高出障碍物0.5米以上,下落应低速轻放,防止倾倒。
7.超吊时,超重臂物件下不得站人或通行,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。超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。
8.起吊时,操纵杆不准扳得太紧,以免由于过紧卡住而发生扳不回来,造成过卷和“吊臂反张”的事故。
9.吊运物件不可紧贴地面移动,必须保证物件离开地面才可移动。吊运物件时,如果绳扣不紧或物件有倾倒危险,应该立即停止吊运。
10.起吊作业中,不准扳动支腿手柄,如必须调整支腿时,应先将重物落下,再进行调整。
11.夜间作业时,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和畅通的吊运通道。与附近的建筑物等要保持适当的距离,以免发生碰撞。
12.严禁斜吊和吊拨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。
13.起吊额定负荷时,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准超过45°,也不能横吊,避免翻车。
14.起吊在接近满负荷时,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。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,严禁自由下落。行驶时,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,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,并将钢丝绳拉紧。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。
15.起重机停止作业时,应将吊物件放下,刹住制动器,操纵杆放在空档,并关门上锁。
16.起重工作完毕后,在行驶之前,必须将稳定器松开,四个支腿返回原位。
17.作业中遇有六级风时,必须停止工作,并将载荷落下,吊臂放在托架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