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操作人员,必须通过专业学习,并承受安全技能培训,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,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签发的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》后,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,禁止无证操作。
2.电动葫芦在使用前查看吊钩、钢丝绳、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能情况。
3.电动葫芦使用时,制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关照。
4.电动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绑缚物品必须规范、契合吊装规定要求。
5.在制动器、安全设备失灵、吊钩螺母防松设备损坏、钢丝绳损伤到达报废规范等情况下制止起重操作。
6.吊物绑缚、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、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。
7.无法看清场所、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。
8.在罢工或休息时,得将吊物、吊篮、吊具和索悬在空中。
9.在起重机械工作时,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查看和检修。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组织的制动器。
10.下放吊物时,禁止自在下落(溜)。不得使用极限方位限制器泊车 。